【公屋富戶】入息超額最多要交4.5倍租!最新富戶租金計算、申報程序
香港公屋為基層人士解決住屋需要,但隨著部分住戶升職加薪,加上「富戶政策」持續收緊,不少人或會擔心自己成為「公屋富戶」而要繳交更多租金,甚至要交還公屋。到底怎樣才算是公屋富戶?如果自己是公屋富戶又需採取甚麼行動?本文將一一講解。
公屋入息及資產上限(2025年 4 月 1 日起)
為確保公屋資源分配給社會上有需要人士,房委會為公屋申請制定入息及資產上限。該金額會因應家庭人數而有所不同,最新資料如下:
家庭人數 | 每月入息限額 | 資產淨值限額 |
1 人 | $13,090 | $291,000 |
2 人 | $20,230 | $394,000 |
3 人 | $25,100 | $514,000 |
4 人 | $31,000 | $600,000 |
5 人 | $38,650 | $666,000 |
6 人 | $45,440 | $721,000 |
7 人 | $49,930 | $770,000 |
8 人 | $55,830 | $805,000 |
9 人 | $61,570 | $892,000 |
10 人或以上 | $67,180 | $961,000 |
何謂富戶政策?最新富戶政策詳情
為了促進公屋單位流轉,鼓勵社會階層向上流動,房委會實施統稱「富戶政策」的「公屋住戶資助政策」以及「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當公屋租戶現時的入息和資產水平超出限額時便屬於「富戶」,需繳交額外租金,甚至需要遷出單位。
最新的公屋富戶政策將於 2025 年 10 月起生效,由三級制變成四級制。公屋租戶最快需在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按新租金水平繳交租金。詳情如下:
- 超逾入息限額 2 倍但不高於 3 倍:2.5 倍租金 + 差餉
- 超逾入息限額 3 倍但不高於 4 倍:3.5 倍租金 + 差餉
- 超逾入息限額 4 倍但不高於 5 倍:4.5 倍租金 + 差餉
租戶如屬以下情況需遷出單位:
- 超逾入息限額 5倍
- 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 超逾家庭總資產限額 100 倍
- 租戶四年的平均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額 4 倍但不多於 5 倍(最新要求)
公屋富戶申報詳情
現時,公屋租戶由入住公屋起需每兩年向房委會申報居住情況以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而住滿十年的公屋租戶、透過「批出新租約政策」獲批新租約的住戶或透過「公屋租約事務管理政策」獲批相關申請的住戶,除需每兩年申報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之外,亦需申報入息資料以及家庭總資產淨值。
申報表會分批於每年 4 月及10月發出,租戶需在收到表格後一個月內提交。如租戶未有作出申報,便需要遷離單位;作出虛假申報的家庭成員,五年內亦不能申請公屋。
誰可豁免入息及資產申報?
以下人士只需申報居住情況:
- 所有成員均年滿60歲或以上
- 所有成員均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
- 所有成員均合資格申領 / 正在領取社會福利署發放的傷殘津貼
- 所有成員是由上述 1 、 2 及 / 或 3 類以不同組合組成
- 持合租租約共住一單位
富戶如何暫緩遷出?
被要求遷出的公屋富戶,可在遷出通知書屆滿前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以暫時居住在單位內,有效期為四個月,限期過後必須遷出。期間租戶需每月繳交暫准證費,金額為雙倍淨租金另加差餉或市值租金,以較高者為準。
租戶如有突發情況,如收入突然銳減,亦可在於遷出通知書發出日期後起計 15 天內向上訴委員會(房屋)提出上訴。
公屋富戶自願遷出可保綠表資格 4 年
為鼓勵公屋富戶自願遷出,房委會推出多項協助上流的措施。由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富戶在自願遷出公屋單位後可保留綠表資格四年,而下一期居屋銷售計劃的綠白表比例亦將調整至 50:50。在該四年間,公屋富戶可以綠表申請者身份購買一手居屋或綠置居單位,或在第二市場購買未補價的資助出售單位。
此外,公屋租戶如已簽署買賣合約購買物業,或個別家庭成員以白表身份購買資助出售單位,將可繼續居住於原有公屋單位,直至簽訂轉讓契據並接收物業後才交回單位或刪除戶籍。期間,租戶仍需定時申報收入和資產水平,並按目前家庭入息水平繳付相應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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